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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10-27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纠纷案

升科律所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和被告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截至2022 年6月1日所欠租金款589045.70元,以及按每天1289.91元支付后续租金至合同解除之日;3.被告支付原告截至2021年6月1日所欠付的违约金28270.49 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所有租金付清之日止以所欠租金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计算的违约金;4.被告返还U型卡扣6个、八步爬梯右梯梁(2 米)1.625吨八步爬梯左梯梁(2米)1.65吨、打包架3.28吨、钢丝绳29个挂钩踏板2.9145吨、横杆50.2458 吨、立杆65.9795吨、连接棒0.274 吨、六步爬梯右梯梁0.069 吨、六步爬梯左梯梁0.046 米爬梯踏步4.135吨、下托6.3675吨、斜拉杆25.456吨(详见丢失赔偿清单):如被告不能返还前述器材,则应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归还或赔偿全部租赁器材之日止按每天1289.91元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5.判今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担保函费用、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升科律所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被告于2022年9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36.5万元,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租金31.5万元;按时返还原告租赁物料,如未按期归还,被告应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若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另向原告支付10万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债务,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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