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8208517

装修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10-28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装修合同纠纷案

升科律所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21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24日,原告与被告关于某装修项目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被告作为房屋所有人,对原告的剩余工程尾款363436元承担支付责任。原告施工完毕后经双方结算,应付工程款210000元。被告承诺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原告委托升科律所律师诉至法院。

升科律所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经当事人同意,与被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10000元,被告于2022年9月24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若被告未按协议履行,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例十九 (1).jpg案例十九 (2).jpg案例十九 (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