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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09-09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案

升科律所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 20,270元;2.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付逾期付款损失;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向原告采购植物胶等货物,原告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后,双方于2019 年12月26日通过微信对供货金额进行结算,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货款本金 20,270 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升科律所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法院判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20,2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2年1月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加计5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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