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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01-19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将其拥有的某区物业委托给被告,独家经营管理。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经营管理费,委托经营期限为144个月,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管理费20020.70后未再支付,由于被告违约,故原告提起诉讼。

升科律所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成功胜诉,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委托经营管理费142139.31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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