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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11-25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装修合同纠纷案

升科律所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本金 16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 年12月20日起,以所欠工程款本金为基数,按1倍 LPR 的标准计算至工程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27日,被告因自营酒吧隔音工程的装修需求,与原告达成合意,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隔音工程装修服务,并于同日签订了《隔音施工合同》,合同载明了该工程总造价为 420000 元及付款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于 2021年11月 29 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了还款金额、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并由被告签字捺印,但截至2022年10月25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 165000元。

上述款项,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支付,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委托升科律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升科律所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付下欠的隔音施工合同工程款人民币145000.00元以及资金利息,逾期不履行,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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