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8208517

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03-31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案

升科律所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41 690;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事实和理由:被告因项目需要在原告处购买围栏。2019 年12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49690元,并承诺于 2019 年12 月25 日前付清,若逾期则按年利率 10%计算利息。截止2021 年 10 月19 日,被告仍欠付货款41 690 元。原告催收未果,故委托升科律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升科律所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法院判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16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jpg2.jpg3.png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