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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06-15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案

升科律所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167080元,以及逾期利息。

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被告因项目需要向原告采购碳酸钙,原告按约向被告交付货物后,由被告签字确认。双方于2022年各位付货款,进行了对账确认。原告确认被告截至目前未付货款167080元,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委托升科律所律师诉至法院。

升科律所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法院判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67 08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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