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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07-25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案

升科律所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17,000元,诉讼中变更该项诉讼请求为 16,000 元及利息以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曾经是战友,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双方协商一致,于2020年4月19日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提供了2,000元借款,于2020年4月20日委托同为战友通过支付宝转账提供了15,000元借款。后归还了1,000 元,余款次催要均未归还。

升科律所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欠款 16,000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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