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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01-17来源: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载明:被告由于欠石材货款于2020年6月欠原告173029元, 欠款属实,且本人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全部欠款。若逾期未还清,则按照月利息二分计算至还清欠款本息为止。被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由欠款人承担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升科律所作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73029元,以及支付违约利息和原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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