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8208517

执业证号15101201510935564

公司名称: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五楼

工作电话:18008208517

电子邮箱:644017491@qq.com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会见取保、二审上诉、缓刑减刑、无罪辩护; 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

个人简介

毕业院校: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执业年限:9年


长期致力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代理过众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以办理的“不仅是案件 而是别人的人生”为理念,严谨务实办理每一起案件


工作经历:

典型案例:

1、 某国企陈某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采纳辩护人主罪从犯的意见以及通过申请调取材料认定了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为特殊自首的情节 获预期效果;

2、 田某被诬告陷害刑事申诉一案,历经多年努力已追究原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罪以及相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任,再审已成功;

3、 罗某敲诈勒索案逮捕后提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取保;

4、 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检院以情节严重标准提起公诉(5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辩护人出庭辩护,一审判决16个月有期徒刑;

5、 李某贩卖毒品罪案侦查期无罪辩护成功,变更强制措施;

6、 陈某非法买卖40余公斤制毒物品罪,排除当事人嫌疑成功取保候审;

7、 陈某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逮捕后成功取保;

8、 代某开设赌场案成功取保;

9、 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提交意见后,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终获不起诉决定;

10、田某某敲诈勒索案,经批捕环节辩护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当面约见承办检察官,田某某被撤案释放;

11、 田某非法拘禁案,批捕期辩护人提交不够罪法律意见,成功取保;

12、 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批捕阶段辩护人提交法律依据及无罪证据成功取保;

13、杨某某恶势力团伙“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经有效辩护成功拿掉诈骗罪;

14、 蒋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定罪免处;

15、 张某某抢劫案辩护人介入后通过与办案单位沟通罪名争议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16、 包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证据不足辩护,未起诉。